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祁建伟副部长莅临公司讲学
- 来源:法治思想研究会
- 发布时间:201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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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祁建伟副部长莅临公司,以“授予专利的条件”为主题,做了一场精彩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副经理肖冬梅教授主持。刘友华副教授、张怀印副教授、邹琳博士、邱洪华博士、公共管理学院知识资源管理系系主任文庭孝教授和全体知识产权方向研究生、知识产权双学位本科生及感兴趣的同学近200人聆听了此次讲座。
祁部长的讲座以专利法和专利实施细则为依据,结合二十多年的丰富的审查工作经验,从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方面分析了专利授予的条件。
就如何判断新颖性,祁部长首先对新颖性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解析,他指出,新颖性的判断原则是将发明创造和现有技术进行单独对比,而这种单独对比体现在是由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发明创造的权利要求和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既然对比的具体对象是单个的技术方案,那么就要将权利要求作为整体来判断。只要权利要求中有一项是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则整个专利都没有新颖性。
在具体进行新颖性判断的时候,祁部长从上位概念与下位概念、数值范围、开放式和封闭式权利要求三个重点进行了阐述。特别是对于连续数值范围如何判断新颖性这个复杂的问题,祁部长总结成了一句话,即所要求保护的现有技术范围内有没有公开吸纳有技术的“点”(点值、端点)。这使得判断的难点变得非常简单,浅显易懂。
此外,祁部长还对专利代理考试中新颖性容易混淆的地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如抵触申请时所要对比的是全文,而判断新颖性所要关注的是权利要求。同一天两件专利申请说明书的内容相同,但其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一样,则都可以授予专利。而如果是一前一后申请,则后者不能被授予专利(抵触申请)。
而对于创造性,祁部长通过多年的审查经验总结出了判断创造性的五步法:1、判断主题(技术领域)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与权利要求对比找出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4、有无结合启示;5、得出结论。祁部长对第三步和第四步进行了着重的分析。他谈到,要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关键是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是否有这样的启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通过分析、推理或有限的实验)来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如果能够得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则专利不具有创造性,反之,专利具有创造性。祁部长的“五步法”使同学对于创造性的判断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更清晰的思路。
关于实用性,祁部长对专利无实用性的常见情形的几种情况进行了总结:1、无再现性;2、违背自然规律;3、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4、人体或动物体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5、测量人或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6、无积极效果。同时,祁部长还谈到,专利的授予与专利的单一性、专利的充分公开以及专利是否清楚简要密切相关。就专利的充分公开而言,针对目前国内很多学者和企业在专利撰写中经常为了获得专利而将技术点毫无保留地写在专利中的情况,祁部长指出要合理地保留技术诀窍(Know how),这对更好地保护国内的技术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以前,经常会出现国外的企业通过翻译中国专利就能实现产业化生产,而专利的地域性特征却给维权带来了很大的障碍;或是国外企业在阅读中国专利后,设立专利池包围我国的专利,这不仅不能保护自己的技术,反而很容易误入别人的专利池。祁部长的这番讲解,体现了其深厚的专业素养,令人深思。
此次是祁部长第二次来到永利集团304am官方入口,就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实务对师生进行了指导和培训。讲座的过程中,祁部长使用了大量的案例,并提出了许多的窍门,其讲解深入浅出,让老师和同学获益匪浅,对专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实务能力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