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丛立先教授做客湘知讲坛讲授“《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要点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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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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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3日,华东政法大学澳门永利304登陆教授、博士生导师丛立先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要点和影响”为主题在公司开展专题讲座。经理肖冬梅教授、刘友华教授、李喜莲教授、邹琳副教授、睢苏婕博士、陈啸博士等老师以及学生参与本次讲座,肖冬梅经理主持本次讲座。

丛立先沿着《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背景与历史脉络,结合实践典型案例,从作品条款、权利归属条款、权利项目条款等多个条款,讲述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主要内容。由于2010年《著作权法》的作品条款相对封闭,导致司法实践中作品类型的认定标准不一。此次修改借鉴外国开放式定义作品条款,确立作品最低独创性标准,可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
丛立先从版权归属的一般原则与特殊原则的角度,系统讲述了此次归属条款修改的重点与背景。首先,为顺应法治改革进程,修改了一般原则中的著作权人主体资格名称。其次,为促进合作作品的利用,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合作著作权人均可单独行使,但收益应当合理分配。再次,视听作品分为电影电视剧作品与其他视听作品两大类,并赋予不同的版权归属规则,同时也结合实践情况分析了其他视听作品的版权归属规则存在争议可能性。
丛立先梳理了当前立法著作权权利类型涵盖不足的问题,如演绎作品本应包括改编、翻译、注释与整理四种权利类型,但修改后的演绎作品中未包含注释权与整理权,新增的兜底条款可较好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因著作权人享有较为完整的权利,在起诉阶段法院要求原告必须明确被侵犯的具体权利。然而,在查明的事实往往与原告的诉讼请求背道而驰,从而造成司法资源浪费。

丛立先在互动环节与在座的师生进一步探讨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重点内容以及争议问题。肖冬梅经理总结认为,本次讲座结合典型案例,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问题之复杂”讲解得淋漓尽致,令在座的师生受益匪浅。